关于提示国债期货TF1709、T1709合约 交割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22

尊敬的各位客户:

       根据中金所交易规则及其相关实施细则规定,现就五年期国债期货、十年期国债期货交割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5年期国债期货、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二个星期五,即TF1709、T1709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2017年9月8日。

       二、进入交割月份后,至最后交易日之前,客户可以申请交割。最后交易日之前的交割结算价为意向申报日的当日结算价,最后交易日的交割结算价为该合约最后交易日全部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三、参与交割的客户应当事先通过会员向交易所申报国债托管账户。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户的,应当分别申报国债托管账户。

       四、在国债期货合约交割月份之前的二个交易日尚未通过国债托管账户审核的客户,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其在该国债期货交割月份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一个交易日起,交易所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未通过国债托管账户审核客户的交割月份合约持仓予以强行平仓。因强行平仓产生的亏损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盈利依规予以罚没。

       五、国债期货实行梯度限仓制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下旬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持仓限额为600手;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起,持仓限额为300手。超过持仓限额标准的,交易所将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超仓部分予以强行平仓。

       六、如您未按规定调整持仓手数,交易所将按违规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费用概由您独自承担。

       特此通知。


华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