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夜盘交易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06-02
尊敬的客户:
    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于2014年12月12日推出白糖、棉花、菜粕、甲醇和 PTA五个品种的夜盘交易,并将于2015年6月11日21:00起新增第二批夜盘交易品种。郑商所夜盘交易与日盘在交易时间、资金划拨、风险控制以及应急处置等方面存在差别,我司就郑商所夜盘交易事项作如下公告:
    第一条 术语定义
   (一)夜盘交易是指除上午 9:00-11:30 和下午1:30-3:00 之外由交易所规定交易时间的交易。白糖、棉花、菜粕、甲醇、 PTA、菜籽油、玻璃和动力煤的夜盘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21:00至23:30,法定节假日(不包含双休日)前第一个工作日的郑商所夜盘不再交易。交易所将根据市场运行情况逐步推出其他品种的夜盘交易,以通知的形式向市场公布。
   (二)日盘是指上午9:00-11:30和下午1:30-3:00的交易时间。
   (三)交易日是指从前一个工作日的夜盘交易开始至当天日盘结束。白糖、棉花、菜粕、甲醇、PTA、菜籽油、玻璃和动力煤的交易日是指前一工作日的21:00开始至当天15:00结束。
   (四)白糖、棉花、菜粕、甲醇、 PTA、菜籽油、玻璃和动力煤开盘集合竞价在夜盘交易开市前 5 分钟内进行,即 20:55 至 21:00,日盘将不再进行集合竞价。未开设夜盘交易的品种,其开盘集合竞价在日盘交易时段开市前 5 分钟内进行,即 8:55 至 9:00。若夜盘交易不交易,则集合竞价顺延至日盘开市前五分钟进行,即 8:55 至 9:00。
   (五)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作为该交易日的开盘价。开盘集合竞价中未成交的申报单自动参与开盘后的竞价交易。客户的报价在一个交易日内一直有效,在夜盘交易时段未成交的报价直接转入该交易日的日盘,直到该报价全部成交或被撤销。    
    第二条 客户参与郑商所夜盘交易的,应当认真阅读期货交易所关于郑商所夜盘交易的规则及我司有关郑商所夜盘交易的规定,充分了解并遵守郑商所夜盘交易在交易时间、开户、资金划拨、风险控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特殊规定。
    第三条 客户在郑商所夜盘交易期间持有夜盘品种头寸的,应当关注并合理控制夜盘时段的交易风险。
    第四条 客户无法收到或者没有收到当日交易结算报告的,应当于下一个交易日郑商所夜盘交易开市前十分钟向我司提出,否则视同客户收到当日交易结算报告。
客户对结算报告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在下一个交易日郑商所夜盘交易开市前三十分钟以书面形式或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其它方式通知我司,否则视作对结算结果的确认。
    第五条 客户的风险率达到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标准时,我司将于当日交易结算报告中向客户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当日结算后,客户持有郑商所夜盘交易合约且保证金不足的,应   当于下一交易日连续交易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在开市后立即自行平仓。否则,我司有权在郑商所夜盘交易期间或日盘期间对客户的部分或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客户可用资金≥0。
    当市场价格剧烈波动,我公司认为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存在较大风险时,我公司可以在交易时间要求客户在规定的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或自行平仓,如客户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或自行平仓,我公司可以对客户的部分或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一旦低于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标准,我公司有权不再发送追加保证金通知,对客户的部分或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客户承担。
    第六条 郑商所夜盘交易期间,我司不办理开户、出金、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解除充抵、仓单转让、期转现等仓单业务。    
    第七条 客户出入金相关事项说明

    郑商所夜盘交易期间,除银期转账发生故障,我司不提供为客户办理柜台入金的服务。为避免某一家银行银期转账发生故障,带来客户入金的不便,建议客户开通两家及以上银行的银期转账,如客户已开通多家银期转账,请银期转账入金和出金时选择同一家银行。
    郑商所夜盘交易期间,因银行系统结算需要及夜间业务限制,我司可能无法查询银行明细,在银期转账发生故障,客户需以网银转账等方式入金的,请客户及时和我司夜盘交易值班人员联系,我司以我司银行端查询到相应转账记录为确认依据,并积极办理柜台入金。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我司无法查询客户转账记录的,我司不予办理柜台入金,我司将于日盘期间继续为客户办理柜台入金,由此带来的损失我司不承担责任。
    为避免郑商所夜盘交易期间不确定因素导致入金延误,确保交易正常进行,建议客户合理安排资金,尽量在日盘期间完成郑商所夜盘交易所需资金的入金操作。
    特此公告。
    华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